近日,青海省民和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學生在校園內因嬉鬧誤傷而引發(fā)的健康權糾紛案。法官在聽取各方意見、查明事實的基礎上,組織原、被告進行調解,最終解開雙方心結。
法院查明,孔某與馬某系同班同學,案發(fā)當天,孔某與馬某在學校打掃衛(wèi)生時嬉戲打鬧,馬某不慎用掃帚刺傷孔某左眼,孔某住院治療??啄车谋O(jiān)護人與學校及馬某的監(jiān)護人協(xié)商賠償事宜未果,孔某的監(jiān)護人遂訴至法院。
孔某左眼受傷后,前往西寧市、北京市等地治療,但因孔某監(jiān)護人未及時調取和收集孔某住院病歷等證據(jù),導致孔某的賠償數(shù)額無法確定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
考慮到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問題,法官高度重視,一方面積極聯(lián)系學校領導,客觀地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、利害關系。另一方面,積極與原、被告監(jiān)護人進行協(xié)調,耐心講解民法典、未成年人保護法、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并從雙方同學關系、孩子感受等角度出發(fā),平復孔某監(jiān)護人的怨氣,打開其心結。馬某監(jiān)護人表示,非常同情孔某遭受的病痛,自己沒有盡到家長教育管理的義務和責任,雖然家庭條件困難,但也不會坐視不理,就算借錢也要把孩子的眼睛治好。
最終,案件順利調解,被告當庭履行賠償款2萬元,并達成約定,學校于2022年7月27日前履行賠償款1萬元。
經(jīng)辦法官表示,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來、國家的希望,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管理,需要家庭、學校以及全社會共同努力。家長作為子女的監(jiān)護人,應采取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,注重未成年人道德品質、身體素質、生活技能、文化修養(yǎng)、行為習慣等各方面的培育;學校對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負有保障義務,應履行好管理職責,加強安全教育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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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 徐鵬
?。ㄋ苫ńW(wǎng)編輯 孫淑平)
原標題: 學生嬉鬧造成誤傷 多方協(xié)調案結事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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